四川省人民*府
关于同意乐山市调整市中区等8个县(市、区)
部分乡镇行*区划的批复
(川府民*〔〕20号)
乐山市人民*府:
你市《关于市中区等8个县(市、区)部分乡镇行*区划调整的请示》(乐府〔〕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市中区部分乡镇行*区划调整
(一)撤销九峰镇和凌云乡,将其所属行*区域划归大佛街道管辖,大佛街道办事处驻九峰路号。
(二)撤销肖坝街道,设立绿心街道,将原肖坝街道和通江街道长征社区、道座庙社区及水口镇罗李坝村、张徐坝村所属行*区域划归绿心街道管辖,绿心街道办事处驻肖坝路号。
(三)撤销杨湾乡,将原杨湾乡和水口镇石鼓寺村、雷坝村所属行*区域划归苏稽镇管辖,苏稽镇人民*府驻新市街45号。
(四)撤销罗汉镇,将其所属行*区域划归水口镇管辖。调整后,水口镇辖水口场社区、谢村村、石羊村、徐月村、周桥坝村、周金村和原罗汉镇所属行*区域,水口镇人民*府驻德裕路39号。
(五)撤销全福镇,设立全福街道,将原全福镇和牟子镇翡翠社区、沟儿口村、马边河村、三桥村所属行*区域划归全福街道管辖,全福街道办事处驻裕民街号。
(六)撤销关庙乡,将其所属行*区域划归牟子镇管辖。调整后,牟子镇辖牟子场社区、白果村、武皇村、老龙村、菜利村、强鸣村、槐子村和原关庙乡所属行*区域,牟子镇人民*府驻龙马路号。
(七)撤销石龙乡,将原石龙乡红月村和平和村所属行*区域划归土主镇管辖,土主镇人民*府驻中兴街号。
(八)撤销童家镇,将原童家镇和原石龙乡乐加村、流村村、松柏村、努力村所属行*区域划归白马镇管辖,白马镇人民*府驻祥源街36号。
(九)撤销普仁乡,将其所属行*区域划归青平镇管辖,青平镇人民*府驻铁蛇坳街89号。
(十)撤销九龙乡和迎阳乡,将其所属行*区域划归茅桥镇管辖,茅桥镇人民*府驻东湖路58号。
(十一)撤销车子镇,将其所属行*区域划归安谷镇管辖,安谷镇人民*府驻千禧街1号。
(十二)撤销平兴乡和临江镇,设立平兴镇,以原平兴乡和原临江镇所属行*区域为平兴镇的行*区域,平兴镇人民*府驻滑石街41号。
(十三)撤销悦来乡,设立悦来镇,以原悦来乡所属行*区域为悦来镇的行*区域,悦来镇人民*府驻悦来街号。
(十四)撤销剑峰乡,设立剑峰镇,以原剑峰乡所属行*区域为剑峰镇的行*区域,剑峰镇人民*府驻白马埂街号。
二、关于五通桥区部分乡镇行*区划调整
(十五)撤销杨柳镇,将其所属行*区域划归竹根镇管辖,竹根镇人民*府驻榕景大道号。
(十六)撤销新云乡,将其所属行*区域划归牛华镇管辖,牛华镇人民*府驻商业街号。
(十七)撤销辉山镇,将其所属行*区域划归金山镇管辖,金山镇人民*府驻生产街号。
(十八)撤销桥沟镇,将其所属行*区域划归金粟镇管辖,金粟镇人民*府驻姜市街86号。
三、关于沙湾区部分乡镇行*区划调整
(十九)设立铜河街道,将沙湾镇绥山社区、沫水社区、南陵社区、乐轧社区、观峨社区、农场村和嘉农镇嘉农社区1组、新都村所属行*区域划归铜河街道管辖,铜河街道办事处驻沫若大道南段号。
(二十)撤销范店乡和龚嘴镇,将原范店乡和原龚嘴镇刘沟村14至17组所属行*区域划归沙湾镇管辖。调整后,沙湾镇辖余溪社区、天车村、忠心村、余溪村、王田村、顺河村、三峨村、世坪村和原范店乡及原龚嘴镇刘沟村14至17组所属行*区域,沙湾镇人民*府驻茶溪路号。
(二十一)撤销轸溪乡,设立轸溪镇,以原轸溪乡和原龚嘴镇龚嘴社区、金牛村、万坪村、长江村、杨岗村、刘沟村1至13组所属行*区域为轸溪镇的行*区域,轸溪镇人民*府驻轸星路37号。
(二十二)将太平镇孙坝村3至5组所属行*区域划归嘉农镇管辖。调整后,嘉农镇辖嘉农社区2至8组,新园村、双槐村、王场村、分场村、齐安村、燎原村、魏坝村、白岩村、新兴村、加华村、新泉村、沫东坝村、孙坝村3至5组所属行*区域,嘉农镇人民*府驻嘉兴路号。
(二十三)撤销谭坝乡,将其所属行*区域划归太平镇管辖。调整后,太平镇辖太平社区、草坝社区、老矿社区、休养院社区、罗一村、付塘村、天顺井村、稻麦村、老码头村、草坝村、五高山村、杜家桥村、费槽村、肖店村、月咡坝村、马胡埂村、杨村坝村、双星村、张湾村、孙坝村1至2组和原谭坝乡所属行*区域,太平镇人民*府驻老街号。
(二十四)撤销碧山乡,将其所属行*区域划归踏水镇管辖,踏水镇人民*府驻踏水街号。
(二十五)撤销铜茨乡,将原铜茨乡铜茨社区、老街村、龙柱村、青冈坪村、园坝村、江山村所属行*区域划归福禄镇管辖,福禄镇人民*府驻福兴街70号。
将原铜茨乡安池村、营业村所属行*区域划归牛石镇管辖,牛石镇人民*府驻五九〇街85号。
四、关于金口河区部分乡镇行*区划调整
(二十六)将和平彝族乡罗回村和金河镇黎明村所属行*区域划归永和镇管辖,永和镇人民*府驻新民村三组号。
调整后的和平彝族乡人民*府驻桠溪村二组号。
(二十七)撤销吉星乡,将其所属行*区域划归金河镇管辖。调整后,金河镇辖金河社区、灯塔村、五星村、五一村、铜河村、茶坪村、廖坪村、大杠村、吉丰村、曙光村和原吉星乡所属行*区域,金河镇人民*府驻金水街29号。
五、关于峨眉山市部分乡镇行*区划调整
(二十八)撤销胜利镇,设立胜利街道,将原胜利镇桑园社区、东胜社区、干河村、胜利村、红星村、月南村、光荣村、熊岗村、夏荷村和绥山镇万寿宫社区、白龙社区、三台山社区、城东社区、城南村所属行*区域划归胜利街道管辖,胜利街道办事处驻胜利南街25号。
(二十九)撤销峨山镇,设立峨山街道,将原峨山镇和原胜利镇钟鼓社区、十里村及绥山镇大南村和桂花桥镇彭桥村、折楼村、团结村、五爱村所属行*区域划归峨山街道管辖,峨山街道办事处驻保宁街28号。
(三十)撤销川主镇和新平镇,将其所属行*区域划归绥山镇管辖。调整后,绥山镇辖滨河路社区、红华苑社区、城西村、星昇村、五一村、安川村、光辉村、符汶村、太泉村、大庙村、三界村、洪川村、麻柳村、天全村、沈山村、盐井村、炳灵村、斗量村和原川主镇及原新平镇所属行*区域,绥山镇人民*府驻玉兰街52号。
(三十一)撤销普兴乡,将其所属行*区域划归双福镇管辖,双福镇人民*府驻顺河街26号。
(三十二)撤销乐都镇,将其所属行*区域划归九里镇管辖,九里镇人民*府驻车箭路46号。
(三十三)撤销沙溪乡,将其所属行*区域划归高桥镇管辖,高桥镇人民*府驻宏严路号。
六、关于犍为县部分乡镇行*区划调整
(三十四)撤销塘坝乡和下渡乡,将原塘坝乡塘坝口街社区、跃进村、向坪村、镇江村、红光村、爱国村、尖山村和原下渡乡下渡口街社区、凯旋村、柏杨村、石龙村、文碧村、向荣村所属行*区域划归玉津镇管辖,玉津镇人民*府驻南街号。
将原下渡乡永忠村所属行*区域划归龙孔镇管辖,龙孔镇人民*府驻青龙街号。
(三十五)撤销岷东乡、舞雩乡和伏龙乡,设立舞雩镇,将原岷东乡,原舞雩乡,原伏龙乡伏龙场社区1组、*泽村、丛林村、砖房村、光明村、葵花村、向阳村,原下渡乡沙坝村、中和村和石溪镇石马村所属行*区域划归舞雩镇管辖,舞雩镇人民*府驻舞雩场街号。
(三十六)撤销马庙乡,将原马庙乡天池村、小村村、成新村和原塘坝乡牛心村、白家村、高家村、新房村、塘房村划归石溪镇管辖。调整后,石溪镇辖民乐社区、凉桥社区、河西村、前丰村、桃花村、勤俭村、联盟村、小二河村、戴家坪村、大坪村、保卫村、姜沟村、画眉村、深沟村、天池村、小村村、成新村、牛心村、白家村、高家村、新房村、塘房村所属行*区域,石溪镇人民*府驻民乐街号。
(三十七)撤销玉屏乡、纪家乡和公平乡,设立玉屏镇,以原玉屏乡、原纪家乡和原公平乡公平社区3组、竹根村、凉桥村、三联村、埝上村、窗子村及原下渡乡三合村、共和村、双河村所属行*区域为玉屏镇的行*区域,玉屏镇人民*府驻正街18号。
(三十八)撤销泉水镇,将原泉水镇和原马庙乡马王庙街社区、白果村、集和村、顶塘村、莲花村、十月村、小林村、治安村、藕花村所属行*区域划归芭沟镇管辖,芭沟镇人民*府驻三井社区跃进段2号。
(三十九)撤销新盛乡,将原新盛乡和原伏龙乡伏龙场社区2组、前进村、*桷村、新建村、一心村、三冲村所属行*区域划归定文镇管辖,定文镇人民*府驻定文街48号。
(四十)撤销大兴乡和新民镇,设立大兴镇,以原大兴乡和原新民镇云谷村、雨台村、高洞村、五同村、观音村、金凤村、新云村以及原公平乡公平社区1至2组、安乐村、花坪村、三溪村、仁义村、利泉村、慈云村所属行*区域为大兴镇的行*区域,大兴镇人民*府驻大兴场街71号。
(四十一)撤销榨鼓乡和九井乡,设立九井镇,将原榨鼓乡、原九井乡和清溪镇祇园村所属行*区域划归九井镇管辖,九井镇人民*府驻董家沟街号。
(四十二)将孝姑镇紫云村划归清溪镇管辖。调整后,清溪镇辖交通街社区、建新街社区、筒车村、百箩村、洛阳村、踏水村、沉犀村、龙门村、胭脂村、三山村、洛江村、灌引村、渠成村、天山村、南岸村、康家村、盐坪村、龙兴村、丁家村、永星村、新乐村、保安村、上游村、和平村、永安村、七一村、五龙村、紫云村所属行*区域,清溪镇人民*府驻人和街号。
(四十三)撤销铁炉乡,设立铁炉镇,将原铁炉乡和原新民镇中心村、红岩村、狮子村、农荣村、火箭村、天星村、刘家村及孝姑镇五一村、同益村所属行*区域划归铁炉镇管辖,铁炉镇人民*府驻新生街89号。
(四十四)将原新民镇麻柳场社区、板桥村、土坪村、新塘村、金田村、凉坪村、岩门村、胜利村、宫堂村、斑竹村、光华村、凉风村、马儿山村所属行*区域划归孝姑镇管辖。调整后,孝姑镇辖孝姑社区、麻柳场社区、东风村、百支溪村、红久村、石盘村、田佳村、沙湾村、八一村、永平村、板桥村、土坪村、新塘村、金田村、凉坪村、岩门村、胜利村、宫堂村、斑竹村、光华村、凉风村、马儿山村所属行*区域,孝姑镇人民*府驻云亭街59号。
(四十五)撤销寿保乡和敖家镇,设立寿保镇,以原寿保乡和原敖家镇行*区域为寿保镇的行*区域,寿保镇人民*府驻花金村7组3号。
(四十六)撤销南阳乡和金石井镇,将其所属行*区域划归罗城镇管辖,罗城镇人民*府驻新街号。
(四十七)撤销同兴乡和双溪乡,设立双溪镇,以原同兴乡和原双溪乡所属行*区域为双溪镇的行*区域,双溪镇人民*府驻柳溪村1组号。
七、关于井研县部分乡镇行*区划调整
(四十八)撤销高滩乡和研城镇,设立研城街道,以原高滩乡和原研城镇所属行*区域为研城街道的行*区域,研城街道办事处驻民主街7号。
(四十九)撤销*钵乡和四合乡,将其所属行*区域划归马踏镇管辖,马踏镇人民*府驻建设街41号。
(五十)撤销石牛乡和胜泉乡,将其所属行*区域划归竹园镇管辖,竹园镇人民*府驻顺河街88号。
(五十一)撤销大佛乡和乌抛乡,将其所属行*区域划归周坡镇管辖,周坡镇人民*府驻团结街65号。
(五十二)撤销磨池镇,将其所属行*区域划归王村镇管辖,王村镇人民*府驻汇龙街13号。
(五十三)撤销集益乡和金峰乡,设立集益镇,以原集益乡和原金峰乡所属行*区域为集益镇的行*区域,集益镇人民*府驻集益街号。
(五十四)撤销纯复乡和分全乡,设立纯复镇,以原纯复乡和原分全乡所属行*区域为纯复镇的行*区域,纯复镇人民*府驻纯复街13号。
(五十五)撤销宝五乡和三教乡,设立宝五镇,以原宝五乡和原三教乡所属行*区域为宝五镇的行*区域,宝五镇人民*府驻宝五街号。
(五十六)撤销镇阳乡和天云乡,设立镇阳镇,以原镇阳乡和原天云乡所属行*区域为镇阳镇的行*区域,镇阳镇人民*府驻镇阳街号。
(五十七)撤销高凤乡,设立高凤镇,以原高凤乡所属行*区域为高凤镇的行*区域,高凤镇人民*府驻高凤街号。
(五十八)撤销门坎乡,设立门坎镇,以原门坎乡所属行*区域为门坎镇的行*区域,门坎镇人民*府驻建设街93号。
八、关于沐川县部分乡镇行*区划调整
(五十九)撤销幸福乡和建和乡,将其所属行*区域划归沐溪镇管辖,沐溪镇人民*府驻滨河南路号。
(六十)撤销炭库乡,将其所属行*区域划归大楠镇管辖,大楠镇人民*府驻正街号。
(六十一)撤销富和乡和新凡乡,设立富新镇,以原富和乡和原新凡乡所属行*区域为富新镇的行*区域,富新镇人民*府驻新凡街道号。
(六十二)撤销海云乡,将其所属行*区域划归*丹镇管辖,*丹镇人民*府驻正新街太和堂巷1号。
(六十三)撤销凤村乡,将其所属行*区域划归利店镇管辖,利店镇人民*府驻文竹街42号。
上述乡镇行*区划调整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全省乡镇行*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乡发展规律,加强*的领导,注重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构建适应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符合新时代基层*权建设定位、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的乡镇行*管理体制。要坚持顺向优化乡镇区划版图,落实“五个不”的*策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土管理法规*策,统筹做好改革的前后篇文章,真正把改革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本次乡镇行*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并更新行*区划图。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综合应对工作,确保乡镇行*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乡镇行*区划调整完成情况要及时向省*府报告。
四川省人民*府
年12月13日
来源:乐山发布
原标题:《重磅消息!乐山多个乡镇行*区划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