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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7/7 17: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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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控制权历来都是各方利益争夺、冲突和矛盾的焦点,近日在ST曙光内部就上演了一场矛盾重重地利益纠葛。ST曙光公开发布公告称,由于七名股东发布的会议决议内容与当时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公司不会执行相关并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决议内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5月9日晚,ST曙光(.SH)发布《关于股东发布自行召集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及法律意见书。公告显示,公司股东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于晶、贾木云、姜鹏飞、李永岱、周菲及刘红芳等七名股东(即“召集人”)自行召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但因为临时变更开会地点且未及时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没有按照公告的时间、地点召开,因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存在无法顺利执行的可能,如果相关股东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后续存在涉诉的可能。

对此,多名法律界人士表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股东大会时间、地点调整要提前15天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导致部分股东无法参加会议,就无法形成合法有效的股东大会决议。即便是因为疫情原因调整临时股东大会的地点和形式,“按照相关规定,也应在交易所发布公告告知所有股东。”

另外ST曙光称,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将一如既往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将此事对公司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公司及相关股东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程序、现场会议召开情况等均不认可,公司亦不会执行相关并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决议内容。

关于此次交易事宜的合法合规及有效性,ST曙光称会再次聘请律师及行业专家进一步确认。目前公司的战略是继续推进向新能源车的转型,希望ST曙光早日解决内部乱斗问题,将本次股东大会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并争取年内摘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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