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管理,
规范异地就医办理程序,
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管理办法》
将于年10月1日起施行。
变化不少
一起来看
异地医疗是指参保人员在德州市行*区域外或异地安置(工作、长期居住)人员临时回我市发生的医疗行为,不含在境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医疗行为。包含三种情形:异地转诊、异地安置(工作、长期居住)、异地急诊。变化的其中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现在根据病情救治需要就可以办理转诊手续了,不再受原*策技术和设备条件等因素限制。
简化手续进一步简化重大疾病转诊手续,重大疾病转诊可直接办理备案进行联网结算,未联网结算的可凭疾病诊断证明和病历回参保地报销,待遇不变。
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尿*症、器官移植、心脏(心血管)手术、脑颅(脑血管)手术、肠梗阻手术,系统性红斑狼疮、法定传染病等重大疾病,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公布第一批罕见病目录的通知》(国卫医发〔〕10号)中公布的种罕见病。
放宽时限放宽异地急诊办理备案时间,发生异地急诊的参保人员入院后,应于出院前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较之前发生异地急诊的参保人员入院后,应由委托人于入院7个工作日内(需在出院前)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取消“入院7个工作日内”的限制,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便利。(小编提醒一句:急诊病人备案放宽到出院前,不是急诊的还是要住院之前备案。)
对于异地安置(工作)人员医疗,新的*策也更加方便,文件新增办理了异地居住证的参保人,在证件有效期内在居住地住院治疗的,异地安置备案手续放宽到出院前。更好地满足了异地安置人员的转外治疗。
降低自付比例此次也进一步降低了居民参保个人首先自付比例,办理了异地转诊、异地急诊的居民参保人的个人首先自负比例由25%降低为20%。
同时,调整了居民参保人员的报销比例,未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异地急诊等相关手续的居民参保人由原来的*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20%调整为个人首先自负30%后按比例报销。
算算账:以可报销费用元举例,起付线元,新旧*策对比如下:
小编简单总结一下
转外就医先备案,联网结算太方便;
不办备案会少报,但是也比原来多;
重大疾病手续简,放心看病不用愁;
异地安置*策宽,居住证有新作用;
异地急诊时限长,出院之前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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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主任:马博
本文编辑:侯艳芳
来源:庆云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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